
承諾22萬搞掂學位失敗 被索賠后法院判協議無效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吳靜怡、李雪報道: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為了能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不少家長托關系、花錢買學位,機構承諾22萬元搞掂名校學位,結果“走后門”不成反成被告。廣州市黃埔區法院6月13日表示,該院生效判決認定所簽的協議無效。
為名校學位簽合同
2021年4月、5月,鎂某公司與駿某公司先后簽訂協議和補充協議,約定由鎂某公司辦理駿某公司職工子女林某2021年9月入讀黃埔區某學校國防班事宜,服務費總金額22萬元,含合同保證金15萬元,若鎂某公司未能辦成,則于2021年9月1日前支付雙倍保證金數額的賠償金,并退回已交的22萬元服務費。
林某母親劉某與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2021年4月8日至8月18日的聊天記錄顯示,肖某多次表示林某已經入圍、學位已定等。同年8月24日,鎂某公司未能完成合同委托事項,并轉對講門鈴而推薦林某就讀另一所學校,遭到劉某拒絕。后鎂某公司將收取的22萬元退還給駿某公司。駿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鎂某公司支付賠償金15萬元和學費差額補償40.5萬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鎂某公司與駿某公司簽訂的違規操作小升初的相關協議無效,并駁回原告駿某公司要求被告鎂某公司支付違約金、補償學費差額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協議本身違反法律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法官劉波表示,本案中,駿某公司與鎂某公司企圖繞開現有電腦隨機派位招生規則,通過托人情、找關系等不正當手段辦理相關入學手續,損害其他學生公平入學的權利,擾亂了國家義務教育招生秩序,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有違平等、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顯有違公序良俗,有違法律規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應屬無效。
劉波說,由于雙方的協議無效,有關違約金的約定亦歸于無效,駿某公司主張鎂某公司賠償學費差額補償的一鍵報警呼叫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劉波指出,鎂某公司作為專業的教育咨詢機構,本應秉承教書育人的原則引人向善,但卻利用自身資源搞插班走后門的違法行為,且在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下,仍然多次承諾確保有學位,導致駿某公司員工一直未另行為其子女尋找合適的學校辦理入學,其行為在違法之余還明顯有違誠信,有違商業道德,有關機構及個人均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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