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未建立相關人員收入遞延機制等,中信建投期貨收監管罰單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建投期貨”)被重慶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11月18日,重慶證監局網站發布公告顯示,中信建投期貨作為管理人管理的資管計劃“中信建投期貨-固益聯4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信建投期貨-固益聯7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其托管人的關聯方發行的1只債券,未事先取得投資者同意,未事后告知投資者和托管人。同時,中信建投期貨未專門針視頻對講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有關應急處理、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內部制度中,未明確中信建投期貨董事會、管理層職責與權限等。
重慶證監局表示,上述涂鴉可視對講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8〕31號,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以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運作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于本機構、托管人及前述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并應當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事先取得投資者的同意,事后告知投資者和托管人,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利益沖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運作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針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合理確定收入遞延支付標準、遞延支付年限和比例。遞延支付年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遞延支付的收入金額原則上不少于40%。
此外,《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結合市場狀況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并持續更新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明確預案觸發情景、應急程序與措施、應急資金來源、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及各部門職責與權限等。
根據《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和《運作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重慶證監局稱,中信建投期貨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重慶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官網顯示,中信建投期貨成立于1993年3月16日,注冊地重慶,注冊資本14億元,是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全資子公司,是中信建投證券服務客戶進行衍生品投資、財富管理以及風險管理的戰略平臺,公司在全國重點區域設有28家分支機構。
財報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信建投期貨總資產人民幣338億元,凈資產人民幣29億元,2022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41.63億元,凈利潤人民幣3.1億元。
此頁面內容采編自中新網,僅供客戶了解最新前沿資訊所用,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做刪除處理。家家安科技,安全放心的視頻語音呼叫可視對講門禁無線門鈴系統生產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