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市場監管總局明確這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中新財經6月2日電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2日消息,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第56號令公布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對《規定》的解讀中,小區對講機市場監管總局指出,《規定》第十九條在總結立法和執法經驗基礎上,列舉了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一是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是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是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是銷售對講門鈴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是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是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考慮到價格欺詐的手段多種多樣,難以全面列舉,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了“其他價格欺詐行為”作為兜底條款。
《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了不屬于價格欺詐的三類情形:一是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二是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三是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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