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
中新財經6月2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貫徹涂鴉可視對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服務兼具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各類經濟活動,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國銀保監會6月2日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在總則部分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有效識別、監測、防控業務活動中的環境、社會醫院對講系統和治理風險,重點關注客戶(融資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應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社會帶來的危害及引發的風險,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強化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重點關注的客戶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銀行信貸客戶;
(二)投保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等相關保險的客戶;
(三)保險資金實體投資項目的融資方;
(四)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開展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的客戶。
同時,《指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針對客戶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銀行機構應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險機構應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承保管理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客戶風險情況,實行差別費率。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對存在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積極行使作為債權人或股東的合法權利,要求其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實重大風險應對預案,暢通利益相關方申訴渠道,建立充分、及時、有效的溝通機制,尋求第三方核查或分擔風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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