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基本定型
165部制度規則集中發布實施 具有里程碑意義
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基本定型
本報記者 孫杰
從發行條件、注冊程序、保薦承銷,到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執法、投資者保護,從三大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到中國結算、中證金融、證券業協會……昨天,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集中發布的制度規則共達165部。證監會表示,這次全面實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注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標語音呼叫對講志著注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165部制度規則集中出爐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試點注冊制總體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規則經受住了市場檢驗,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場認可。
今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相關制度規則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證監會介紹,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見447條,采納89條,主要涉及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明確獨立財務顧問的履職范圍、完善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法律責任規定等方面。
昨天,證監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據悉,此次集中發布的制度規則共165部,其中證監會發布的制度規則57部,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發布的配套制度規則108部。這些制度規則體系主要涉及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完善審核注冊程序、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等諸多方面。
全面注冊制改革帶來的改變和影響,是全面而深刻的。華夏基金認為,更重要的是,它統一了各大市場發行制度,有效消除不同板塊、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制度差異,推進了資本市場制度體系的一體化。
未盈利也可在創業板上市
由審批制到核準制再到注冊制,市場普遍認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可謂是我國資本市場股票發行制度改革30余年來的“關鍵一躍”。在全面注冊制下,企業發行上市條件將進一步優化。證監會表示,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將核準制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同時對各市場板塊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以創業板為例,2020年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之初,深交所考慮到市場實際情況,按照“穩中求進”原則,當時明確了暫不實施的過渡期安排。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兩年多來,實施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時機已經成熟。
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已作出相應安排。一方面,細化未盈利企業行業范圍,包括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另一方面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條件,啟用“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上市標準。
再如全國股轉系統也同步實行注冊制,并基于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如根據近年來中小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適度調低“凈利潤”財務指標,使其掛牌條件財務標準更加合理。
“全面注冊制改革最直接的影響,體現在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方面,它夯實了直接融資體系的制度基石。”華夏基金預計,隨著全面注冊制改革的推進,股票直接融資有望實現份額快速提升,資本市場能夠更充分地發揮資源配置功能,更多資源將向符醫院對講系統合國家戰略的產業、科技產業、新興產業等集中。
新股發行價格市場說了算
全面實行注冊制后,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的變革,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證監會對此表示,優化發行承銷制度方面,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將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
“明確新股發行價格、規模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對全面實行注冊制下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較以往的主要差異,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定價機制方面,改革完善了主板發行承銷制度,復制推廣了前期試點注冊制實踐經驗。
“相對于審核制來說,注冊制會更加市場化,從新股詢價到發行、交易等環節,讓市場來決定發行數量、發行價格以及能否發行成功。”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新股發行市場也是一個類似于商品買賣的市場。注冊制下由市場自身來調節新股發行數量以及融資金額,定價高低也是由詢價機構來確定,這其實就是市場化的機制。
全面實施注冊制還將為A股市場帶來生態之變。楊德龍表示,將推動價值投資成為主流投資理念,改變很多投資者炒小、炒差、炒新的習慣,打新不敗的神話勢必會被打破。同時上市公司殼資源的價值會大幅下降。“因為隨著上市流程變短,審核效率提高,很多擬上市公司會更多選擇通過注冊上市。”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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